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平衡两者利益,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据了解,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为2005年开始实施,但随着我国汽车销量规模大幅增长,汽车流通市场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相对于旧版管理办法,《办法》最大的变化便是取消了“品牌”二字,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今后汽车销售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实际上,早在2014年10月,工商总局便停止了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而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
改变车企“话语权”一家独大局面
《办法》的出炉一波三折。2007年、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连续两次提交修订《办法》的议案,商务部多次提出对《办法》进行修改,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没有落地。去年1月份,商务部正式开始征求意见,直至今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间隔也超过1年。
《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将之前的《行为规范》细化至《销售行为规范》以及《销售市场秩序》两方面。
按照《办法》内容,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分析指出,《办法》背后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
破除后市场领域垄断
除了改变车企在市场上话语权过大,《办法》也打破车企的纵向垄断,明确车企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等。
“这实际上给经销商松绑。”广州一家经销商的负责人表示,这从法律层面确认了采用非原厂零部件或成合法性,丰富了零部件采购渠道,也可以给消费者多样化的选择。
分析指出,这将会促进后市场领域的较快发展,同时给大型经销商集团带来利好。目前,新车销售基本处于微利或者亏损状态,售后服务成为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办法》将有利于提升经销商的服务创新。
针对放开服务限制之后,如何保证质量?《办法》提出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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